欧盟,存在 “精神权利”原则,这意味着创作者有权被承认为作品的作者,即使他们不再是版权所有者。精神权利涉及作者对其创作主张所有权并对任何可能对作品完整性产生负面影响或扭曲的活动提出异议的能力。美国法律中不存在这一原则。 美国有“合理使用”原则,允许有限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无需版权所有者的许可。相比之下,欧盟在版权所有者专有权的“例外与限制”制度下运作,通常比美国的“合理使用”概念更具限制性。 不同类型的版权 什么是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一词是指不受版权保护且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的创意作品,包括小说和非小说作品。作品转入公有领域的情况通常是因为其版权保护已过期,或者它本来就没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 对于什么类型的作品可以受版权法保护,版权局有明确的指导方针。版权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为这些作品的创作者提供使用和分发的专有权。
然而一旦作品进入公共
领域,这些专有权就不复存在,并可供公众不受限制地消费。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以任何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使用该作品,而无需寻求许可或支付版税。这包括复制、分发和基于公共领域作品创作衍生作品的权利。 什么是侵犯版权? 当有人未经许可使用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侵犯版权所有者授予的某些权利,例如复制或表演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制作衍生作品 越南 WhatsApp 号码数据 的权利时,就会发生版权侵权。它适用于任何类型的版权,无论是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还是电影和电视节目的改编。 请注意,侵犯版权可能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和财务后果。如果法院认定某人侵犯版权,他们可能会被责令支付法定损害赔偿金。 法定损害赔偿是法院在版权侵权案件中可以裁定的赔偿。
金额可能相差很大但它们为
未发表的作品或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情况提供了选择。 除了法定损害赔偿外,法院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版权人的法律费用,包括律师费。这可能是巨大的,因为版权诉讼可能是复杂且漫长的。被告可能需要承担法庭费用,例如诉讼的立案费。这进一步遏制了侵犯版权的行为。 已发表的作品与未发表的作品 根据美国版权法,当作品的副本首次向公众发布时,该作品即被视为已出版。另一方面,未出版的作品是那些没有以任何形式 CH 线索 发行的作品。 1978 年之前,版权保护通常仅适用于已出版的作品。然而,这种情况已经改变,目前,已出版和未出版的作品都可以受益于版权保护。 作品的状态,无论是已出版还是未出版,都会影响某些方面。例如: 在美国出版的作品必须存放在美国国会图书馆。 未发表的作品,无论作者的国籍或住所如何,都可以受到版权保护。